一、培养目标
1.熟练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并热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
2.具备艺术史学、艺术美学、艺术心理学、艺术教育学、文化学、音乐学、美术学等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与时俱进的艺术创新精神;具备较高的艺术理论素质与艺术实践能力,热爱艺术教育、艺术教学与社会实践;具备相应的艺术创作实践、艺术作品的鉴赏和评价能力。并广泛涉及时空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综合艺术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3.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
4.身体健康、心里素质良好。
二、研究方向
1.艺术教育;
2.民间艺术;
3.传统艺术。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至第三学期完成课程学习,第四学期以教学实践,社会调研、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以及作品创作为主。第五、第六学期为论文写作与作品创作阶段。论文答辩与作品汇报在第六学期期末进行。
四、课程设置
艺术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每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至一年半,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补修课四大部分。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
五、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半年内完成),指导学生学习和科学研究,组织开题和指导学位论文等。
2.艺术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法以课程学习为先导,采用授课、自学、讨论,实践几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授课与自学重点解决理论知识,讨论与实践强调个案分析,学位论文与作品汇报是对学习与研究能力的检验。
六、教学实习与社会实践
艺术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习的形式,是协助教师对本、专科学生进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至少完成8个课时的讲授工作量,考核合格,计2学分,如进行实践性学习、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完成专业实习和报告,考核合格,计2学分。
七、考核方式
1.学位课程记考试成绩,可采用现场考试,论文、报告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七十分合格,合格方可记录学分。补考通过均记七十分。
2.公共外语课允许有两次补考机会,其它所选课程(不含补修课程),只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通过只记合格,不记成绩,补考不合格者,不再继续培养。
3.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进展报告一次报告不合格,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作第二次报告,第二次报告仍不合格,不再继续培养。
4.毕业论文答辨与毕业作品汇报未通过,允许在一年内重新申请一次,重新答辨与汇报未通过,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艺术学硕士研究生须具备较强的本专业学科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水平,主要包括:
1.在第一、第二学期完成主要必修课和选修课后,在第三或第四学期进行开题立项,要求研究生认真撰写开题报告(三千至五千字),开题立项要进行全面的文献调研,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掌握艺术学、文化学、教育学、民俗学等学科专业的最新发展状况,所开题目要有相当的创新性和实践可操作性,同时,又要有充分的资料,论述清晰,预期效果明确。
2.研究生期间进行的教学和实践活动要进行综合性的技术分析,要有详细的分析比较报告书。
3.研究生期间要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学术物发表文章1篇以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并撰写出相应的报告,可计1学分。
4.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的撰写要在开题立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不能偏离立项主题,研究要充分,深入,把握可操作性的创新程度和可运用性的理论探索。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少于2.5万字。
九、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至少请两位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设主席1人。其中至少有3人是硕士研究生导师,1-2人是外单位的专家。
学位论文答辩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